欧宝体育官网平台_中国福利彩票网-app官方下载图片style="font-size:15px;" id="page_type" alt="文章页">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 -11 10:22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监测、利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林业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7个,包括:综合科、计划财务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科、森林资源利用科、林业科教科、森林资源监测科、林业经济发展科

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2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5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4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5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4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5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74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5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1万元;事业机构支出60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62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51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4万元项目支出3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4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56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1万元;事业机构支出60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62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69.9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6.35万元,上升196.56 %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用经费标准有变动且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较多。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九)2025年企业解困及改制项目情况说明

1.2025年企业解困及改制项目

1)项目概述:周渡贮木场尚有15名遗属未安置,需按月发放遗属生活费,遗属发放人数15人,月标准为450元/月,月发放总数6750元,2025年遗属生活费预算为8.1万元。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2024】48号,单位有4名在职社会化管理人员需安排预算资金。社会化管理人员工资17.91万元(3732元/月*12月*4人),社保费用2.95万元(614.24元/月*12月*4人)公用经费1.4万元(3500元/年*4人),小计22.26万元。合计30.36万元。

2)立项依据:抚府办抄字[2019]405号、赣人社发[2016]44号

3)实施主体: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专款专用,按月发放相关费用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30.3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社会化管理人数4人遗属人数15人社会化管理人员人均费用≤55650元/人遗属人员发放标准=5400元/年,足额发放相关经费,逐步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5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安全公共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物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抚州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xls